轉自:中國經濟時報
數智訪談
本報記者 李海楠
建設數字中國是數字時代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引擎,是構筑國家競爭新優勢的有力支撐。其中,推動數字經濟健康發展與數字中國建設目標息息相關。
中國文化產業促進會副會長兼元宇宙文化產業分會會長陳少峰認為,數字經濟的核心是數字產權經營和元宇宙的跨界應用,涉及數字化和產業深度融合。由此衍生出的數字產權經營及其倫理規范問題,事關數字經濟能否長遠向好發展。他對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表示,須從立法、行政角度,結合技術進步和實踐應用,提早研究、未雨綢繆,強化數字產權經營保護,確保數字技術趨利避害地應用于數字經濟各領域。
數字化帶來產業機遇方興未艾
“智能聊天機器人可以進一步衍生出虛擬人,從而醞釀出新一代互聯網商業智能化應用。”陳少峰認為,當前,元宇宙和人工智能的融合應用高度吸睛,讓全球勁刮“AI風潮”。
在陳少峰看來,元宇宙的跨界應用是數字技術綜合應用及其與人工智能的融合應用,包括各領域、各行業都有與元宇宙的跨界應用潛力和機會。因此,用元宇宙視角審視未來的數字化十分必要。他強調,元宇宙是技術的集成體系,絕不簡單等同于虛擬現實。今后各行業數字技術都會和元宇宙場景產生聯系,因此應該深入思考數字化和產業間存在的微妙關系。
首先,應區分事業和產業區別看待數字化應用。陳少峰認為,除具體產業的數字化應用外,文博信息、資料、文化元素的數字化需要很大經費支持,而且預期產業收入不大,顯然這需要國家層面加以考慮。
其次,數字化是一種技術應用,解決不了商業模式的缺失問題。“并不是大家熱衷的東西都有好的商業模式。”陳少峰舉例,比如很流行的數字藏品就沒有商業模式,但包括數字藝術品在內的數字產權經營正在出現可以實現盈利的商業機會。
第三,有商業模式創新的數字化趨勢不可逆轉。陳少峰認為,商業模式形成應以能否帶來社會、管理、經濟效益提升為標尺,比如,智慧文旅和智慧城市建設是否帶來了地方稅收的增加和城市管理效能的提升等,反之一旦企業通過數字化改造徒增經營成本,則難出現新的商業模式。
第四,數據的共享和使用。比如,在大數據分析后,涉及到國家安全等敏感信息的加以隱蔽,剩余數據可經過分析處理后,遴選出對于經濟社會發展有用的內容加以公開,讓更多組織、企業充分使用資源,降低數據采集帶來的重復勞動和相應費用,避免在數字經濟潮流下的盲目決策和發展。
明確數字產權邊界讓科技與倫理和平共處
數字經濟廣泛存在于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比照工業社會資本與勞動之間的對立關系延伸看去,數字經濟鏈條上的勞動者或許正在或即將遭遇更為隱蔽和異化的不對等。在數字經濟背景下,重塑科技與倫理二者間的關系,亟須立法與實踐盡快銜接,提升適配度。
“數字經濟圍繞數字產權交易進行,這也讓相應的權責規范日益迫切。”陳少峰認為,應先認清現階段數字產權的類型,包括物權、版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特殊權益或者特殊產權(如粉絲量)、特定使用權(如微信公眾號或者抖音賬號)、新型經營權(如視頻主播電商經營)。
新特征的產權類型也帶來了更為復雜的數字產權結構。陳少峰介紹,現階段依托大型平臺產生出的個人賬號、公眾號及其積累的內容,并不能直接定性為數字產權,但其影響力卻真實存在,比如擁有動輒百萬、千萬粉絲量的帶貨主播,其擁有的產權與平臺之間的關系并不對等,隨時可能面臨被拉黑、禁言的處理。
“此外,對于人工智能技術應用對數據內容重新標簽重組后生成的內容推薦,平臺要善用算法避免推薦不良信息。”陳少峰認為,對于新生事物,實踐中往往因實踐先行出現行政在先、立法在后的問題。他建議,“要評估行政手段和措施對于數字經濟的發展,讓數字經濟平臺上積累的數字產權得到應有的良性保護,這就需要從長遠謀劃規范和立法,標本兼治解決數字產權保護和利益沖突問題。”
明晰了產權邊界,數字產權經營必定迸發驚人力量。“讓巨額數字資產轉化成實際價值,需要對所有權、經營權進行明確,一旦實現可交易,將對于稅收和增值收益帶來巨大的促進。”陳少峰認為,未來,數字產權有潛力成長為經濟發展和產業發展的最大領域之一,數字資產的交易規模也將取代房地產交易。
在陳少峰看來,數字經濟以交易為基礎,必須形成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交易范圍、交易頻率、平臺主體等均可限定,但總原則應該以“極大活躍交易”為特征。他強調,要確保內容監管與市場監管一致,避免內容監管過嚴和市場監管過寬,同時對事業單位和國企以及民營主體監管一視同仁。
“數字產權經營涉及確權、估值、交易、法律服務、交易平臺、新型網紅經紀服務(涉及明星經紀和帶貨服務)等。”陳少峰提醒,隨著數字經濟快速發展,未來我們還會面臨真人與數字人、虛擬人的產權歸屬,數字人創造的作品版權歸屬以及由此產生的經濟收益確權,機器人是否需要繳納所得稅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