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諾誠健華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23年科創板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等相關議案。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公司對2023年科創板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相關公示及核查情況如下:
一、公示情況及核查方式
1、公司對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
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5日在公司內部對本次擬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進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計10天,公司員工可在公示期內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出意見。
截至公示期滿,公司人力資源部未收到任何員工對本次擬激勵對象提出的異議。
2、公司對擬激勵對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核查了本次擬激勵對象的名單、身份證件、擬激勵對象與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擬激勵對象在公司擔任的職務等。
二、核查意見
公司根據《管理辦法》《諾誠健華醫藥有限公司2023年科創板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的規定,對公司2023年科創板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并發表核查意見如下:
1、列入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資格。
2、激勵對象的基本情況屬實,不存在虛假、故意隱瞞或致人重大誤解之處。
3、激勵對象不存在《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人員符合《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不包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除Jisong Cui(崔霽松)博士、Renbin Zhao(趙仁濱)博士外,不包括其他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綜上,公司認為,列入《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所規定的條件,其作為《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諾誠健華醫藥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7日